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与当事人侵权活动相关的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给予协助和合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如对商标所有权有争议或者所有者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调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