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辞职有年终奖么_单位“扣”了年终奖,辞职时能拿回来吗?

读者来信

我是厦门海沧区一家公司的经理2016年3月,我公司开始实施新的工资计算方法。同年10月,公司突然提出,目前实行的工资计算方法计算的金额过高,要求所有员工退还“较高”部分的已付工资。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没有归还。

1月份辞职有年终奖么

2年1月017日,公司授予2016年年终大奖,但我的股份不见了。我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公司仍然拒绝付款。所以我在那年3月办理了辞职手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回年终奖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厦门蔡晓

律师澄清疑点

首先需要明确,年终奖金属于奖金范畴,而奖金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因此,年终奖金属于工人工资的一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您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经济补偿,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但是,必须提醒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双方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仲裁。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你在2017年3月办理了辞职手续。如果没有理由中断或中止时效期限,仲裁时效期限到目前为止已经到期。

在此提醒工人,他们是否能得到年终奖金以及如果提前离开能得到多少奖金,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协议或雇主的规章制度,但合同和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是依据的前提。年终奖金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

因此,职工在发放年终奖前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免用人单位在享有自身决策权的同时损害职工权益。

易弘毅,福建郭芙律师事务所律师

(资料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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