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本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注册条件如下:
(1)取得消防工程专科学历,工作6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4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学位(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新旧对照表,下同),并已工作7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5年。
(2)获得消防工程学士学位或学位,工作4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3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工作5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4年
(3)获得消防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工作3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2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学科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并已工作4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3年。
(4)获得消防工程硕士或学位,并工作2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1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硕士或学位,并已工作3年,包括消防安全技术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博士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取得消防工程博士学位,并已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2年以上。
(6)取得相应学位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应用条件描述
(1)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范围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消防安全监测和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消防安全技术
(2)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可以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3)学历和学位资格的具体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上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
免试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第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践”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两门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选拔高级工程师和技术职务;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各勘察设计领域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在连续两年考试中参加上述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可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消防工程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名称”是指1998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老专业名称”是指1998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与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高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