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判死刑的_庭审现场 | 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昆等28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原名:审判地点|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包括王琨在内的28人涉嫌犯罪集团犯罪的案件1992年12月26日上午,阳县人民法院在阳县“三厅一中心”举行了公开审理,审理了包括王琨在内的28名被告人被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涉嫌犯罪集团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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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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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两名代表和一名成员”和其他人出席了

公诉机关,指控以王琨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窝藏和保险欺诈。整个案件涉及多项指控和多项犯罪事实,审判将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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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候审

被告的一些党代表、NPC代表、CPPCC党员、群众代表和近亲属出席了庭审资料来源: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筱筱

审计: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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