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5日电(记者李丹)25日,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源头管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保护的十项措施》,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是发包人对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个月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通过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企业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到农民工工资专用卡。 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项目资金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
2是明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账户资金分配责任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物资和项目资金分离制度。建设单位原则上应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拨付。每月5日前,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配置标准》(见附件1)拨付到建设(总)承包商农民工工资专户,并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监督建设(总)承包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能按期足额拨付建设(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造成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当地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扣分,建设单位应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列入失信、发起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投资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导致农民工上门讨薪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涉及城建资金的,拨付资金应首先用于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如果
施工合同明确规定施工方负责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的拨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初始拨付金额申请”时应明确,并上传施工合同等配套材料。
3是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制度的全面实施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还应当向中标人提供项目资金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安全监理备案完成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担保、银行担保、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支付担保。符合系统中的标准担保合同模板,经建设(总)承包企业和承销机构系统确认后生效。逾期不办理的,项目所在地住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是加强商品房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体系,加强建设项目农民工拖欠工资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查询和联动处置机制,防范农民工拖欠工资风险。商品房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申请的预售资金应首先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
5是加强对建设项目全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的监管市、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能工地平台”和“成都市建筑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对整个建设项目周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和农民工欠薪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的各个重要阶段进行跟踪和控制。如果
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农民工欠薪问题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荣发展(建设)项目60天以上无预警信息,整改完成前将无法承诺更换相关处理要求。
6是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金额允许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幕墙、装饰等建筑专业承包工程支付合同费用的1.5%支付农民工工资市政公用工程、幕墙建筑、装饰等建筑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可达每工程200万元。
7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差异化管理模式对于各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不良行为信用调查中所列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担保》自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能使用对于在容开发(建设)项目中超过60天未处理预警信息的建设单位和建设(总)承包商,整改完成前,只能使用现金存款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作为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担保。对于超过90天未处理预警信息的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整改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险替代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
8是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行业的监管成都市所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均可根据《成都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保险机构业务权限申请通知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向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业务权限。鼓励承销机构采取联合担保的形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但不得设定任何排斥条件
承销机构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好项目检查和违约风险防控工作,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违约案件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补偿)责任
市、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承销机构的绩效进行动态评估。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检查、未及时反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后不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拒绝履行赔偿(补偿)责任的承销机构,将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9是建立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个人实名信息档案各在建建设项目应根据成都“智能工地”的建设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并连接到“成都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采集和上传项目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和考勤记录系统将企业采集上传的农民工个人信息与系统中相应的农民工身份信息和工资卡信息进行比较匹配,形成一个“身份证-工资卡-生物识别-考勤”一体化的个人实名文件
10是要严格查处非法挪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行为市、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用“系统预警+双随机抽查”的方法,对农民工考勤与工资支付记录不匹配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收取农民工工资卡或使用农民工工资卡从专用账户中收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将进行信用调查,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列入“重点监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