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因此,无论是判处还是执行死刑,都必须非常谨慎。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停止执行死刑意味着什么,需要停止什么情况?
名网友问:在什么情况下会停止执行死刑,停止执行死刑后会做什么?广东翁红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静答:
暂缓执行是指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和执行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暂缓执行死刑,并立即将暂缓执行死刑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提交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如下:
1,认定执行前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
2年,罪犯在执行前暴露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修改的;
3年,罪犯怀孕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七日内执行死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误的;
(2)罪犯在执行前暴露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怀孕了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中止执行的理由消失后,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报告并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方可执行。因前款第三项原因中止执行的,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修改。
周静律师分析:
死刑缓期执行后: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批准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死刑缓期执行的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经过检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修改句子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披露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改判。对怀孕的罪犯也应该修改判决。这样,原来的死刑将不再执行。
2是恢复执行死刑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是正确的。或者确认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重大犯罪事实和其他情形不真实的;或者罪犯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应执行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最初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必须发布另一项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恢复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时,负责指挥执行的司法人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份,即应当核实被交付执行的罪犯确实是被判处死刑的人为此,不仅要仔细检查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职业和地址,还要检查犯罪事实。同时,他是否有任何遗言和信件应该受到质疑,然后他应该被移交给执行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