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衡阳高速公路“高空救援”案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最近的事态发展是,参与起重公司的两个人因涉嫌强迫交易而被拘留。在此之前,负责监督该事件的三名公路工作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
高速公路出现“高空救援”现象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仅在事故发生地衡阳,近年来才暴露出几起案件。
混乱一再被禁止,是不是缺少相关规定?不见得早在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就与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随后,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制定了相应的救助费用标准。
以衡阳市所在地湖南为例,20吨以上货物的减免收费标准为每趟2800元,收费不能重复或分解。这个价格还不到起重公司提供的20万元和支付的5.9万元的零头。这表明拥有标准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好。事件中令人惊讶的一个细节是,在业主拨打12122(国道报警和救援电话号码)后,相关路段的值班工人肖某联系了没有签订公路救援合同、没有合作关系的起重公司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想问的是,这种“未经授权的接触”仅仅是个人行为还是系统中的“隐藏规则”?如果操作完全是私人的,为什么起重机公司敢和救援人员一起去?从几名公路工作人员的停职来看,这恐怕不是偶然的个人行为。那么,在这个案子曝光之前,有多少卡车司机成了“冤大头”?
因此,“高空救援”难度背后的第一个因素非常明显——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现有的处置程序和标准已经被没有得到有效约束的路政权力所中止。
其次,在业主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后,这种明目张胆的非法经营和狮子大开口的浑水摸鱼行为并没有立即得到纠正和制止。涉案卡车被封锁了10天,直到媒体曝光后才被放行。这不仅反映了救助费用本身的失范,也反映了地方治理的薄弱。
这是“高空救援”的第二个动机——低效的地方治理,导致无所畏惧的非法行动换句话说,非法收益远远超过了可能的风险。
还必须提到,真正的高速公路救援仍然是一个畸形的市场,具有很强的垄断和封闭性。如果车主真的可以自由选择救援机构,他们为什么要容忍“买卖”?
事实上,这方面的规定并不少见——有关部门和地方当局的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区别在于实现。
“80,000如果你签,200,000如果你不签”,如此霸道的“天价救援”,再次表明,如果一个行业被某种“人为武力恫吓”的弱肉强食所主宰,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伤害可能“不是最恶意的,只是更恶意的”
号高速公路不是一个违法的地方,救援费用不能成为价格黑洞。公路救援需要尽快回到法治和健全市场的轨道上来。应该用透明来代替黑箱操作,应该用法治来结束弱肉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