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锦州市医疗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持卡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药品互联互通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开通全市持卡人互联网结算服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药品采购,实现全市社会保障卡互联互通,确保参保患者就近购买药品。
开放范围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结算
在本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直接刷卡购买结算,各级医疗保障机构和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每月进行结算市级经办机构和县(市)区经办机构每季度进行滚动结算
系统保证
加快全市社会保障卡统一结算平台模块的改造、测试和运行,以满足全市各县(市)区城镇参保职工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网络环境下购药的需求。
相关要求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快全市社会保障卡统一结算业务对接,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协议,加强合作,制定相关制度,限制不合理消费行为,确保个人账户资金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