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制定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指南
中国新闻社北京1月9日(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最近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指南(2020年版)》(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和标准指南》),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

数据图表:财政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闻网记者金硕介绍,规范和逐步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是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基础和保证。各地要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两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财政部要求各地根据《地方目录和标准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地方集中采购机构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数量可根据“当地目录和标准指南”适当增加,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每个国家可以自行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范围和采购限额。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地方目录和标准指南》规定,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分散采购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市级和县级单位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分散采购限额不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不低于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不得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和建设相关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金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地方目录和标准指南》确定的项目范围和定额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地方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确保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完)
责任编辑:黄韩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