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洪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议试行青少年性侵犯案件“一站式取证”“一站式取证”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在接到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举报后,同时到达,并进行一次性询问、检查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安慰等工作。在询问和调查时,应注意未成年人的心理护理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一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方向。探索青少年性侵害案件的“一站式取证”,可以有效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给受害者最大的安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二次伤害。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在“个人友谊”和“招募童星”的幌子下,利用互联网引诱和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裸聊”和“远距离非礼”,或者在实施非礼和性侵犯之前通过网上聊天等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的情况更加危险,侵权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加。这不仅要求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判断能力,减少与不良事件的接触,注重自我保护,还要求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后及时干预,打击违法人员,保护受害者。根据目前的案件处理流程,一旦发生性侵犯案件,受害人需要接受讯问、鉴定、鉴定等取证工作。但是,由于证据收集的主体不同,被害人可能会轮流收集证据,这显然无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性侵犯后,
名受害者经常处于震惊、恐慌、自责和羞愧之中。许多受害者不愿意回忆他们无法忍受的经历,甚至难以接受目前的状况,对生死感到厌倦。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证据收集往往不能与受害者的陈述、识别和提取相关证据分开。毫无疑问,每一个证据收集都是一个会一次又一次刺痛受害者的“伤疤”。这样,就相当于在受害者遭受二次创伤的同时修复证据并攻击侵权者。对于智力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伤口可能会更痛更深,甚至会导致他们抛弃自己,毁掉自己的未来。
“一站式取证”模式相当于对受害者同时进行取证和心理安慰这样,受害者将不会被允许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伤疤”,这无疑将最小化受害者的心理伤害。同时,心理安慰和其他帮助将帮助受害者尽快走出阴影,进入正常生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虐待的罪犯,但我们不应该以牺牲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严厉打击。如果我们盲目牺牲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来换取对侵权者的攻击,显然这并不是真正保护未成年人。只有一方面加强对罪犯的打击,另一方面重视对受害者的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