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年12月7日,018,王立峰驾驶集科780 G,载着三名乘客从公主岭市怀德镇前往长春市。他们每人收取20元车费,被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郝跃路巡逻时没收。该车未取得本市公共客运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的根据《吉林省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在处理整个执法过程中,该局的执法人员告知有关方面王立峰,王立峰依法有权陈述、辩护、申请听证、复审和行政诉讼。王立峰无权申请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在他的辩护声明中,他引用“这辆车不值2万元,不需要罚款2万元”。他也未能履行这一违反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支付罚款。鉴于王立峰拒绝执行处罚,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向南关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2年9月2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就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申请作出裁决该局被允许对党王立峰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原则上不超过本金,并处2万元罚款。批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强制执行的申请
”因不履行义务,原罚款2万元增加至4万元。损失大于收益。”“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违法人员,要配合执法工作,履行相应义务别走运,否则你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据悉,自今年年初以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向法院申请执行49起案件,有效遏制了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明显改善了运输市场秩序。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好最后一步执法工作,对拒不依法缴纳罚款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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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江萧中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吴明马
编辑: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