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运省运输_东营5家公司被认定为2018年度省林业龙头企业

记者从东营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经推荐和评估,2018年全市有5家企业被评为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据报道,为推进全省林业产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和新老动能转化,促进林业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省有关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评估和认定程序,确定了年度林业龙头企业,并对这些企业进行了动态监管。根据规定,这些企业都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和服务为主要业务。他们在业务规模、科技创新、带动能力和经济效益方面走在行业前列。

申报龙头企业,除了具备在省内同类别企业规模较大、主营业务突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企业生产和使用新技术、新型号、主要产品技术含量等条件外,不同企业必须符合不同的申报标准其中,加工企业的产品必须具有独立的注册商标;种苗生产企业有种苗面积800亩以上,连续三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花卉生产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200万元以上;经济林企业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林下经济企业种植面积500多亩,养殖面积1000多亩,年销售额500多万元。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森林旅游企业(包括公园、旅行社等)。)连续三年直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专业林产品市场加工产品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初级产品市场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林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额超过2亿元,网上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70%以上。农民林业合作社拥有100多名农民,总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额500多万元。国外林业合作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

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东营泰鑫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礼泉生态林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方花卉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正毅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东营三观园林有限公司”五家公司被评为2018年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符合规定的认定龙头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照程序重新申报此外,对认定的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从第二年开始,被认定的龙头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介绍。

记者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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