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材料的通知< p>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共享工作稳步推进。通过与济南市大数据局联网,与公安、民政、房管部门的数据互联已经初步完成。根据认证材料网的核查,部分公积金支取业务材料得到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 1如果申请人的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我不能再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为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 p > 2。如果付款人已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在山东省登记结婚,则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申请结婚时,不得提供结婚证。< p > 3 .如果付款人购买的房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目前不包括莱芜区和港城区),我可以在公积金中心中央大厅窗口办理,无需提供网上登记合同或房地产登记证。我们建议:为了减少不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应携带户籍、婚姻和房地产的原始文件。首先,当找不到信息时,他们应该进行必要的补充。其次,当信息不准确时,可以进行检查和纠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与我市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10月29日编者:孙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