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账单发朋友圈的_朋友圈发一条保险信息被罚了5000元!截图为证,发过这些信息的以后别再犯了...

各经记者:涂颖浩各经编辑:刘野

吐槽朋友圈被微商劫持或不服,保险公司的员工是新势力,开业红,停止销售,一点也不错过推销产品的好机会。

但是,对于保险公司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表的信息,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最近对华泰生命、工银安盛生命保险公司的5名员工发行了合计1.5万元的惩罚文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朋友圈发表的关于上述处罚的信息中,夸大了不真实的信息、保险产品的收益,用“保存”“利息”等语言宣传介绍保险产品,比较收益,单方面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以保险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上

对于保险业销售混乱,监督已经三令五申,朋友圈也不在法律之列。

2019年9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等发出了关于完善侵害消费者权益混乱现象的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以自我调查为主,监督部门及时实施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把账单发朋友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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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险的情报发布“朋友圈”面临5000件处罚+警告

最近,湖北监管局连续发行了5份处罚决定书,备受瞩目的是这5例处罚证书以保险公司员工在朋友圈发表的复印件为对象。 处罚书详细阐明了相关违法行为

事件1 :当事人方灵于2018年8月3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华泰盛世贵,金钱快,幸福养老,司庆献礼,只卖十天,今天不抢,什么时候”的消息。

根据处罚书,当事人方灵在微信朋友圈发表的华泰盛世只销售十天的情报是不真实的,有用不真实的情报欺骗保险人的问题。 对当事人发出警告,罚款三千元。

事件2 :当事人田晓君于2019年2月11日在朋友圈表示“某母亲听到‘百万宝物’后,下定决心给孩子投保”。 她每年10000,10年共存1万人,平安安全30年后获得150000,除本金外,支付了利息50000。 换句话说,每年存10000元,利息1666元。 另外,100万日元的大病保险,60万日元的轻病保险,160种疾病,赔偿4次,给予孩子爱情! 为了表扬爱情,最终要确保100万,比赚100万还要简单”。

根据处罚书,上述信息中使用“保存”“利息”等词语来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以赠与保险的名义来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上没有赠与保险产品等,存在欺骗投保者的问题。 对当事人发出警告,处以五千元罚款。

事件3 :当事人方毅在2017年8月20日的微信社团中说:“比较了20家公司的重病保险费。 32岁的男性,30万保险人寿保险+30重疾病保障,20年保险费, 年保险费分别为:中意工银安盛如意7536元人寿保险11396元的中国生命康宁终身9450元中国平安福9307元新华生命健康安心9330元太平洋金佑人生12360元太平人寿年金10305元泰康健康100%9030元人安心一生7950元 日光生命康世宁8064元人寿保险继11610元百年长青10110元人民幸福人生10440元华泰百万健康8838元中英吉祥安康10419元中宏长保安康10770元中荷美人生11640元友邦全佑倍到11700元前海生命保险7898元民生如意伴随13530元工作 工银安盛2种重病产品是目前市场上性价比最高的产品,价格30万美元,除轻病6万外,重病、轻病保险费双免,兼具6次赔偿功能。 并不是不知道,而是比任何人都优秀,一目了然”。

根据处罚书,上述信息存在单方面比较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和其他公司的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对当事人发出警告,处以二千元罚款。

案件4 :欺骗投保人。 当事人周璐煤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鑫丰瑞”。 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 ’他说

根据处罚书,调查结果显示,鑫丰瑞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是银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而是当事人周璐炙发布的上述信息存在以资产管理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对当事人发出警告,处以二千元罚款。

事件5 :当事人李异凡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3月30日分别在微信伙伴中发表了两条留言:1.“定期小广告-重大危险。 业界性价比最高的重大疾病保障,同样保险费更低的保险费,更广的重病复盖,我们的赔偿不是一次6次,分别免除了3次重病和3次轻病,重病轻病! 我们还有“如意”增值服务! 家庭首先投保是一种严重的疾病,而且家庭支柱必须首先投保。 不是要给孩子保险,而是要自己有保障,为孩子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 因为越早买,随着年龄的增长风险就越大。”2 .“身边的许多盆友都买了安的“平安福”和“少子平安福”,所以我认为必须来黑一波。 如果你想节省一半的钱购买更全面的保障,请相信我”。

另外,当事人李异凡2018年1月17日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小广告-工银安盛控制如意重大疾病保障”的消息。 88种重病,33种轻病,双免,重病3次赔偿,轻病3次赔偿,增值服务,保险费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到2月15日保险的盂兰盆友,可以给香港的周大福递上装饰,挂在车上或包裹,为招财猫增添色彩。 我只有几个人在等您的询问! ’选择一个。

根据处罚书,上述信息存在保险公司单方面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保险人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的问题。 对当事人发出警告,罚款三千元。

不得自行编辑未经审查的宣传信息

在包括微信朋友的屏幕截图在内的“铁证”下,能够认定上述违法事实。

湖北监管局透露,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我局调查、审理了上述当事人涉嫌违法的案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但当事人不提出申辩意见。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当事人微软银行的截图、保险清单、状况说明、保险条款、业务清单、责任认定书、问卷等证据证明书。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妨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原样告知义务;(四)引导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原样告知义务; 或者给予或承诺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性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制、诱惑或限制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6)伪造、随意变更保险合同或向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7) 挪用、停止、侵占保险费或保险费(8)利用业务便利性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获得不正当利益(9)与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联系,骗取保险金( 10 )泄露业务活动中已知的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出警告,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过去监督部门的惩罚条例中,保险公司和员工也有被微信非法宣传处罚的情况。 2019年3月,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对中信保诚生命和员工,分别发出了1万元、0.5万元的罚单。 当事人编辑了微信群中内容不确定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

2019年12月27日,人民银行、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第三部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第九条不允许员工编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查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转发语是业者之间的参考,积累在联系方面的人变多了,经常出现朋友圈的广告,有可能让客人积极地商量”的代理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白。

一位保险业有关人员说,对于保险业的销售混乱,监管已经三令五申,朋友圈也不在法律范围内,这次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和员工应该重视。 上海QQ淳商务咨询公司合作伙伴徐q琛表示,目前业界经常出现保险业务人员未实际宣传的情况,保险机构应负责公司员工的销售行为监督管理。

把账单发朋友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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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保险的消费者权益混乱的是什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关注到近年来保险销售的混乱行业,监督不断增加。 2019年9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向各地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等发出了关于完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混乱现象的通知。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以自主检查为主,监督部门及时实施监督抽查。

银保监会列举的侵犯保险的消费者权益混乱的表现形式包括销售方面的以下内容

一是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保险产品。 将保险产品与储蓄、资产管理产品混为一谈进行销售,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购入了保险产品。

二是夸大保险责任和收益,夸大保险保障范围。 例如,在重型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的销售过程中,夸大了疾病的范围,口头承诺能够清算在疾病治疗中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是隐藏影响保险决策的内容。 隐瞒合同的重要内容,如保单收益不确定性、保险损失、保单风险和免责条款、保单支付期限、保障期限、优豫期等。 另外,销售部以“持续保证”的概念宣传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由于没有对消费者说明有可能积极调整产品整体的产品比率或中止销售,消费者会忽视这个内容,发生纠纷。

四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虚假或夸张地表现过去的业绩,对保险产品的效果或收益作出与条款不一致的承诺。 为了达成市场营销的目的,虚假宣传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以产品即将停止销售或汇率即将调整为由,进行不确定的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五是销售人员没有培训,对销售的产品无法理解,向消费者介绍的产品整体偏向,或者说明保险条款错误。

六、引导投保人为购买新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合法权益。

七、销售员不遵守规则,保险文件以保险人本人的真实意思标示。 例如未经许可填写保险费,抄写风险提示语,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保险提示书、保险单的收据等文件上签字。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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