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上午,人民银行发表了第30号公告,表明关于库存变动利息贷款价格的基准转换。
根据公告,金融机构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替代库存贷款合同的LPR (贷款市场报价率),原则上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其中,库存贷款LPR替代的转换原则可以由借款人与银行协商,以LPR为价格基准形成利率定价方式,或者转换为固定利率。
对此,一些商业银行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LPR改革以来,各银行已有90%的新贷款参考LPR价格,推进库存改革的时期已经成熟。
建设银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刘方根表示,为推动库存贷款价格标准的顺利转换,建设银行将根据“充分协商,保障客户权益,简单落实”的原则,制定转换计划,变更合同条款,系统配套改造,客户公告与答疑,舆论处理等工作,公告 同时,要求客户充分理解价格标准转换的意义、转换原则和自我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和各银行的通知,及时与银行协商处理有关库存贷款价格标准转换的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去业务处理机构,或者致电银行全国统一客户电话咨询。
招商银行总店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表示,招商银行将加快各项工作。 人民银行要求,进一步细化招商银行落地实施方案,明确化,加快合同修改,评价库存贷款价格标准批量转换的系统影响,尽快制定改造计划,加快实施。 针对不同的客户、渠道特征,提前部署,确保利率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所有客户。
彭家文表示,3月1日起,招商银行应要求正式启动库存贷款价格标准转换,积极妥当、合理有序、分批实施,与客户沟通和解释良好。 同时加快适应LPR的市场化定价方式,建立LPR改革后贷款综合定价机制,提高利率风险应对能力,在有效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利用表内外自主管理措施对抗利率风险。 加快优化客户结构调整和资产配置组合管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
民生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接着说,民生银行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公告的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切实推进库存转换,根据客户和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尽量以简单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切实推进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