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_安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速

◎民政部门可以根据认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社会救济家庭存款、资产管理等信息,提高救济对象的识别精度

◎查询按照保密信息的规定严格实施,切实保护市民的个人信息

前几天,省民政厅、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中央银行合肥中心分行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社会救济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发出通知,民政、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在社会救济家庭银行存款、资产管理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中的合作,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准确识别和认证社会救济家庭

通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全面、客观地核对和识别社会救济家庭宣布的经济状况信息,是社会救济的基本要件。 通知显然开展社会救济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坚持许可查询、即时效率、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民政部门查询社会救济家庭金融资产信息的,必须得到社会救济家庭所有成员的许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民政部门的咨询,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地反馈社会救济家庭所有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 民政部门取得认可,手续完善,符合查询手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拒绝,不得提交。 民政部门获得的信息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通知揭示了社会救济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核对后,反馈民政部门的数据项目包括账户馀额信息、存款变动信息、资产管理产品信息。 关于频度,对于新申请救助、通报、有疑问点的被救助者,定期核对即时核对的被救助者。 查询方式以网络交换方式为主。 具备条件的场所应利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在采取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利用专用渠道,通过信息查询与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换信息。

社会救济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要严格规范程序,加强信息管理。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做好申请救助家属成员信息的保密工作,与查询部门和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共享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安全可靠。 泄露过失或者故意申请救助家属的信息,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移送有犯罪嫌疑的司法机关。 (记者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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