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带量采购、医疗保险支付、DRG一系列重大英镑医疗改革政策的出台,在促进行业变革升级的同时,对行业相当大的企业、员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报告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对2020年医疗改革的方向和进度进行了前瞻性的预测,旨在为行业相关人员提供借鉴和应对。
本文经过来自新康界、作者阿牛哥的亿欧元健康编辑,为业内人士提供参考。
作为设施统合后的第一年度,医疗保险局、保健委员会等医疗监督机构肯定在2019年在大健康领域描绘了浓墨重彩。 数量采购、医疗保险支付、DRG一系列重点医疗改革政策的颁布,在促进行业变革升级的同时,对行业相当多的企业、员工产生了很大影响。 但是,2020年医疗改革政策的推进将会更加迅速! 本报告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对2020年医疗改革的方向和进度进行了前瞻性的预测,旨在为行业相关人员提供借鉴和应对。
收费站:影响范围最大的医疗改革政策! 15项信息代码标准落地全国,本省制定了细分DRG组
背景介绍: 2019年9月医疗保险局发布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医疗保险医师代码、医疗保险护士代码等11项代码规则和方法,2019年10月选择试验地区进行15项代码标准测试。 2019年6月,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成为疾病诊断组( DRG )收费国家试点城市。 2019年10月,医保局颁布的《发行疾病诊断相关小组( DRG )有关收费国家试验技术规范和小组方案的通知》,要求试验城市统一使用医疗保险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消耗品、医疗保险结算清单等5个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制定各省细分的DRG小组
进展预测: 2020年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疾病诊断相关小组( DRG )开展收费国家试验的地区统一执行DRG相关措施,各省制定当地细分的DRG小组。
原因分析:随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电子化技术的普及,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将于2020年落实全国。 但是,目前DRG组标准尚不完善,各省情况不同,今后一年很难实现全国统一DRG组标准。 因此,DRG收费从实行试点城市开始,各省制定适用于本省的细分DRG集团,今后将向全国推进。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常态化,药品至少完成2~3次,部分高价消耗品预计在全国采集
背景介绍: 2019年1月和9月连发“4+7”和“4+7扩大”,有效实行招标,12月底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GY-YD2019-2 )”,揭示下一批招标药品品种已增加到33个品种,进一步优化招标规则。 不仅仅是药品,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印刷和管理高价医疗消耗品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基于购买带量、联合价格、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寻求高价医疗消耗品分类的集中采购。 目前,广东、湖南、江苏、安徽等省已经开始集中采购高价医用消耗品。
进展预期: 2020年至少2~3次药品集中采购投标,采集的药品品种增加,投标规则更加科学。 大部分的试行省提出了高价医疗消耗品的采集政策,全国性的试行正在高价消耗品的领域展开。
原因分析:随着医疗改革的趋势,未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趋于常态化。 认为2020年药品采集谈判次数不少于2019年(至少2~3次),在品种增加的同时,采集的投标规则进一步优化。 但由于部分药物尚未确立一次性评价,今后一年内不会增加到所有品种。 与药品相比,昂贵的医用耗材有其特殊性。 一是使用大量昂贵的医疗用品时需要专业医务人员的使用操作,二是医疗用品质量和疗效评价体系仍不足,市场医疗器械品种规格非常多,质量不同,难以直接采用药品采集模式,政府在各地积极探索昂贵的消费品采集模式 因此,今后一年医疗器械的采集主要集中在试验省,随着高价医疗消耗品在注册审查、临床应用、医疗保险结算等信息平台的广泛应用,全国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将在高价消耗品领域开展。
零售药店:医院药店彻底剥离,建立了零售药店的分类等级管理制度
背景介绍: 2017年初发表的《关于进一步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门诊患者可以自愿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在零售药店购买处方。 可探索具备条件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之后,“药房管理”模式盛行,“院边店”不断建设,这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医药分离”。 2018年11月发表的《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不得承包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2019年,各省陆续关闭药店,严格审查了医院方面的店。 零售药房分类等级管理制度探索始于2007年,2012年12月发布的《零售药房经营服务规范》发布了零售药房分类管理的基础框架,之后商务部就2017年11月、2018年1月和2018年11月零售药房分类等级管理制度的设计征求意见,是否有所推进
进展预期: 2020年医院和药房更加彻底剥离,基本建立了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房的分类等级管理制度。
原因分析:随着零药品加成在全国各地的实施,药品销售从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转变为成本负担,公立医院迫切希望分离药房。 但是,在“药房管理”被召开后,医院和药房在灰色地带的潜在规则交易还没有完全根除,零售药房的违反经营现象依然存在,真正没有实现“医药分离”。 因此,根据2019年各省对医院方面店铺的打击情况分析,2020年,医院和药房的剥离将更加彻底,各省将更加严格地检查医院方面店铺的违反经营情况。 随着医药分离的推进,零售药房接受处方药物流失已成为未来趋势,但由于目前国内零售药房质量不同,零售药房的分类管理是接受处方药物流失的前提。 许多地区积极探索零售药房分类等级的方法,目前国内广东、云南、江苏、安徽、上海、重庆、浙江、青海、北京、湖北等多个省市都参加了零售药房分类等级管理试验,我们预测2020年这些试验地区的成功经验将推广全国,建立健全统一的分类等级管理标准。 医疗保险方面:全面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有望推进门诊统一、大病保险制度
背景介绍:《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应在2020年底取消,在门诊统一顺利过渡。 城镇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目前体现出资金“睡着”和欠共济性问题,现阶段在多个地区实施门诊,探索大病保险制度。
进展预期: 2020年全面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集体转移到门诊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望减少增加资金,推进门诊统一、大病保险制度。
原因分析:《2019年城乡居民从事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显示,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向门诊的统一全面转移早于2020年实行。 目前城镇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资金过多,缺乏互助性,但老龄化速度加快,门诊统一和大病保险统一支出增加。 随着城乡居民账户的稳定转移,各省试点城市探索城镇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多种支出途径,减少增加资金,未来发展方向逐步推进城镇职工门诊统一、大病保险制度,扩展到全国。 报酬处:公立医院报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增多,实行“两个许可”
背景介绍:近年来“医患纠纷”等事件频发,医患关系紧张,医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很多医学生认为医生的收入远远不及这个职业的风险。 同时,随着全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增加,医务人员的报酬待遇更加引人注目。 提高公立医院薪酬已成为社会共识。 目前报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超过2800家,福建三明、重庆、山西等省试点医院已经开始探索医师报酬改革,出现了“年薪制”、“超额业绩不受限制”等模式。 2019年6月颁布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实行“两项许可”,加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
进展预期: 2020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增加,各省实行“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控制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减去成本,按规定抽取各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原因分析:公立医院运作机制和补偿机制的改革,需要将医院补偿从服务费、药品附加收入和财政补助三条途径转变为服务费和政府补助两条途径。 一方面需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手术、护理等体现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依赖型、物质消费型医疗服务价格,另一方面购买药品带量有相当多的资金,中央财政利用该资金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增加后减少的合理收入 但是,未来一年新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控制需要不断改善以实现供求平衡,更重要的是药品数量采购尚未在所有药品品种上实行,中央财政节约的资金将在未来一年内向各地提供足够的资金 我们推测,2020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将逐步增加城市试点,推广成功经验,各省实行“两项许可”,提高公立医院医生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