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促进条例_过马路看手机要罚?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扬州市文明促进条例

随着2020年的到来,“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正式落地实施。 横穿马路的时候,看到手持的电子设备,在车窗外扔东西,越过铁路停车等文明行为被警察“瞪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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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上午,嘉兴交警部门在市内中山路隆盛十字路口设置了《条例》宣传板,提醒大多数市民注意旅游文明。 在这个十字路口,有的市民一边打手机一边过斑马线,被列入警察栏。

上午10点左右,市民姜某从南到北走斑马线,握着手机,偶尔看到警察二营嘉北连队长吴惠良劝说教育。 “过十字路口前要注意道路交通环境,不要低头看手机。 这不安全……”

但是,考虑到姜某是第一次,吴惠良也表示:“根据条例,过路人通过交叉路口或横穿马路看手持电子设备是第一次警告,所以今天只是警告,希望你也重视! 第二批罚款10元,有影响的处罚款50元

除了中山路隆盛十字路口,1日上午记者和警察一起“滚”到了中山路越秀十字路口、中山路紫阳街十字路口、纺工路凌公塘十字路口等,但令人高兴的是,在这些十字路口逗留的时间段,没有发现市民一边看着手机一边过斑马线。

比起“用斑马线打手机”,现在街道上很多人没有文明地停车,车头方向不统一,车轮压线等被发现。 “根据条例,不文明的停车主要是指不向公共停车的停车标志方向停车,而是越过一线停车。”吴惠良说,“停车时有停车标志的,必须向停车标志方向停车,没有标志方向的,必须沿车道方向停车,垂直车位和倾斜车位, 一般情况下必须返回入库”,在停车时请注意车头和车尾不要超过框线,车轮也不要按住框线”

同样根据《条例》,文明停车是首次警告,交通警察部门1日在街头发现文明停车行为后,只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建议和教育,命令纠正。

据交通警察部门透露,根据《条例》,从现在开始汽车驾驶员向车外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首次处罚款100元,罚款200元。 对于这种动态违法行为,交通警察部门表示会联合道路上的录像监视进行逮捕,或者通过大众报警进行检查。

“毕竟,文明行为的培养,还是需要大家多多的自觉! 我们的调查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我们的调查来提高人们的意识,让人们进行文明之旅、安全之旅,这是我们更希望的。 交警二营副队长沈惠忠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此外,沈惠忠特别提到了当天在两营管辖区发生的一起文明案例。 “这个司机停车的时候符合《条例》的文明停车,但是这辆车要收费,有关人员说要付停车费的时候,他不想付费就匆匆离开了。 结果带着付费的人去了。”沉惠忠感慨万分地说。 “文明行为涉及各个方面,条例中提到的文明行为应该由我们来做,条例中没有提到的文明行为也应该由我们自觉”

【条例】速览】

《条例》禁止的文明行为:

(一)从建筑物、车辆中取出垃圾及其他废物

(2)行人通过十字路口或横穿马路时,会看到手持的电子设备或者吵闹

(3)不按公共停车停车标志的方向停车或超车停车

(四)阻碍他人使用汽车公共充电桩;

(5)汽车进入绿色道路,残疾人轮椅以外的非汽车进入步行绿色道路

(6)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安静的公共场所喧闹

(七)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吸烟

(八)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装载物品;

(9)在城市绿地上攀登树木。

《条例》提及的某些行政处罚措施:

汽车驾驶员将垃圾和其他废物从车辆中取出的,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过路人通过十字路口、过马路时看到手持电子设备、吵闹的,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不按公共停车停车标志方向停车或停车的,可以责令纠正,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如需在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可以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别人妨碍使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可以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车辆驶入绿道,可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积物品,限期纠正,逾期可罚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没收物品

在城市绿地上爬树,可以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资料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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