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债券投资者_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

今天,证券监督会召开了例行记者招待会。 据证监会机构部儿童卫华副主任介绍,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基金的使用情况。 证券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短期内可能对市场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在证券公司持续经营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基金的支持。

二是明确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 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的,无法通过自救和其他市场化方法解决风险的,可以申请。

第三,加强使用约束。 严格规定使用基金的流程、成本、期限等,并限制在使用基金期间用于高资本项目,如高管薪酬和股东红利。

四是加强监督的追究。 监督部门和保险基金公司全面监测保险基金的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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