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启动_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启动,共33个品种,一次招采即在全国同步实施

昨天,国家组织的药品被集中采购,联合采购事务所发布了“全国药品被集中采购的文件”。 购买品种与阿比特龙口服的常放剂型等33个品种有关。 这标志着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正式启动。

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启动

专家论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采集选择33个品种,涵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少见疾病等治疗领域,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 例如抗肿瘤药物和免疫调节剂阿维酮口服常放剂型、抗感染药物阿德福韦口服常放剂型、抗生素类药物阿莫西林口服常放剂型等。

文件显示,各地首年约定的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决定,计算规则为全国实际选购的企业1家,年初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选购的企业2家,3家,4家以上,分别首先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70%,80%。 根据集中采购的时间表,2020年1月17日开始投标,全国各地的患者将于明年4月以第二批集中数量采购药品。

文件表明,在采购周期中,各地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确保约定的采购量。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的剩馀用量可以根据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的规定,适量采购适合该品种价格的其他药品。

申报企业、当选企业、配送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列入“违反名单”,具体是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以低于包括进行不正当促销活动在内的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相互结盟申报, 拒绝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提供通过购买者或者损害其他申报企业合法利益的购买者、向联合购买事务所赠送贿赂等手段当选的虚假证明文件和文献资料,或者用其他方法作虚假,欺骗当选的中选企业, 配送企业未按照采购者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配送,未能履行当选后放弃当选资格的服务承诺,影响临床使用的中选药品会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等。 企业进入“违规名单”时,不仅取消其申报、当选和配送资格,还取消自进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加各地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资格。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采集坚持“4+7”试点扩大的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和组织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常态化,不择部分城市试点,一次在全国实施。 同时,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工作机制,坚持平台操作专业化和稳定性,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处具体实施。

编辑: t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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