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青岛网络警察首次发生媒体诈骗事件,逮捕了3名嫌疑人,案件金额为44万元。

一年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数个静态犯犯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支付敲诈某钚的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被告曹某铭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在线警告
网络空间不在法律之外,媒体运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严格遵守“七条下线”,始终遵守“九条不许可”,依法从事网络信息服务。 青岛网络警察也将加强网络传播秩序的完善,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网民根据实际通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
资料来源:青岛网络警察侦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