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凌晨0点开始,全国29个网络省(海南和西藏的免费公路)的487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是取消收费,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改变收费方式,其目的在于实现车辆不停车而迅速支付收费,同时收费方式实现了正确的收费,因此在实际运行中,车辆的收费水平发生了变化,到底是什么 什么改变了?

站前拆迁:最短路径收费规则
我国高速公路以省为单位实行网费。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之前,主要采用封闭收费方式,公共汽车按车型、卡车决定重量,按路线和英里收费,按区段结算。 也就是说,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在入口接收记录了该车辆和站点信息的通行卡,或者将入口信息写入ETC,或者在出口返还通行卡,或者读写ETC信息之后,根据其行驶距离和车种(或者重量)支付通行费用。
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等省高速公路除了实现了正确收费和清算外,很多省高速公路收费都采用了最短路径收费。 也就是说,实际上无论走多远的距离,都要按照起点和终点之间的最短路线征收通行费。 举个例子,从河南北部的安阳到南部的南阳,通过多条高速公路,可以走你想走的路,收费的时候,根据其中最短的路程,乘以收费标准收费。 这是最短路径费用。 这个费用体系的问题是,网络的规模越大,用户走多少路要付多少费用的公平原则就越难表现出来。
搬迁后:实施正确的费用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次有交通量变化的路段(有出口还是有入口)都要新设门架,各门架有责任收取该路段的费用,逐步实现正确收费,即通过多少道路支付多少钱。 因此,在行走两点间较长道路的车辆中,其通行费用比以前以最短路径收取的费用会增加。 另外,费用征收额征收规则也从原来的征收调整为“0元,5元”,ETC车辆变为“分”,人工费征收车辆变为“元”的话,费用也变为“上升下降”。 举个例子,原本从甲地到乙地,费用乘以英里,费用为8元,实际费用为10元,得到的金额为12元,则为10元。 搬迁后,8元为8元,12元为12元,比原收费体系准确、公平合理。
高速公路主要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 MTC )和电子不停车收费( ETC )两种收费方式。 ETC已在我国运行多年,从技术、产业成熟度、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采用ETC技术是目前实现不间断快速通行的最佳途径,这也是近年来ETC用户大力发展的原因。 从运行情况来看,ETC车辆的总体体验明显优于MTC车辆。
有些公共汽车的收费标准显着下降
2019年新修订的《收费道路车辆通行费车种分类》实施后,各地巴士收费标准(收费和收费系数)未调整,按原批准文件执行,各巴士收费标准未提高。 现在,29个省全部在网上公开收费表,可供公众公开查询。
新修订的标准是,将审定人数为8人和9人的小型轿车从原来的2种轿车下调到1种轿车。 自2020年1月1日起,8辆和9辆小型巴士,一律按一类巴士征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平均从1/3减少到1/2,这些车辆的通行费负担显着减少。 一些省份对公共汽车实施降档收费。 例如,上海市的两种公共汽车按一种公共汽车收费,广东省的四种公共汽车按三种公共汽车收费,这些地区的相应公共汽车收费水平也显着下降。
卡车按车型收费整体负担不增加
根据废除国务院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卡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与有关部门联系,各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调整卡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估算工作,“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 要求不增加卡车通行费的总体负担,确保各种收费车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交通通行费金额不超过原收费的交通通行费金额”,为卡车收费方式的调整工作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根本依从性。 为切实落实“两项确保”原则,交通运输部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深入研究分析各地汇率调整方案,促使各地严格执行,实现卡车收费标准比满载至少降低10%。 从微观和操作水平保证卡车通行费整体负担不增加。
各地分轴收费标准制定时,以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所有卡车货物总重量和行驶距离加权平均结果为重要依据,征收分车收费后,对同轴型车辆至少实行同样的收费标准。 对于满载的车辆,费用显着下降的无负荷车辆和轻负荷车辆,费用有可能增加。 建议有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提高实际装载率,享受收费方式调整的政策分配。
在继续实施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已与有关部门联系,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车辆通行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