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为止数十名司机师傅在成都欣赏商品的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在“租赁代理”中“购买”了不同品牌的车辆从事网络预约服务。 根据合同,通过车辆,师傅们支付了相应的首付款,约定了每个月的还款额。 36期以后可获得车辆所有权。 但是,等到汽车通过房子时,公司老板突然失去了联系,公司也让人开了大楼。
每个人都被赶出微信群,那群人也解散了。 之后,公司老板的电话也关了,联系中断了。
目前司机师傅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在租赁代理购买过程中,除了奖品的世界公司以外,很多师傅拿到的合同还涉及很多不同的其他金融公司和车辆贸易公司,关系复杂。 司机师傅付了债,但现在面临着难以过家的问题

租赁购买,在网上预订汽车
租赁代理购买是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形式,是以顾客租赁车辆和二手车辆处置为一体的包装业务形式为手段,实现顾客分批购买车辆目的的汽车消费形式。 车辆以长租赁方式每月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交给客户。 租赁代理购买是一种租赁方式,实现汽车金融目的的业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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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法律联盟浅析租赁代理有何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租赁人根据租赁人卖方、租赁物的选择,从卖方购买租赁物,提供租赁人使用,租赁人支付租赁费的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赁费的构成和支付期限和方式、货币、租赁期满租赁物品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承租人根据承租人卖方、租赁物的选择签订的买卖合同,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应当享有与接收标的物有关的买方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条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租人。
首轮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是,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前,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 承租人只有车辆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