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食品的安全管理_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只负责“吃饱”还要“吃好”

最近,市场监督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等4个部门共同发布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零售部、超市。 在学校周边用的房间有管理权限的学校,周边用的房租不得借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公司。

说到学校的小卖店,应该会唤起很多人童年的记忆吧。 每次下课铃响,就有很多“食口们”直奔学校的小卖店,买了一根甜辣辣的棒子,吃了一口酸得像老鼠粪便的“仙丹”,吃了上午的干面,舔了一口脆的老冰棒……这是学生时代的第一根“江湖”,是最令人憧憬的地方,到小卖店去 小卖店里记载着童年美食的回忆,也记录着美丽的校园时间。

商店虽然很好吃,但是“三无”食品、“三高”食品有很大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营养会影响饮食的食欲,也会影响身体的发育。 对学生来说,因为他们一天中至少有一半在学校,所以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重要。

本次规定,除了禁止设置校外的小店外,还规定了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以自营方式提供饮食。 这是因为校外供餐公司、承包或经营委托的食堂只追求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食物安全问题对青少年健康的影响。 很明显,颁布这样的规定基于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的决心,确实可以防止外部因素对学生饮食健康造成的危害。

“安全食堂”很重要,“健康食堂”也不可或缺。 学校食堂在保障食物安全的同时,也应该在均衡饮食方面下功夫,给学生开设“健康阀门”。 学校可以根据经济条件和学校合作情况制定适当的营养计划,制定学生成长所需的热量、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菜单,每周发布和更新不同的菜单。 建立陪护制度,教职工每天轮流吃饭,现场监督及时改善等,提高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度,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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