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速路四川_修正实施 强化执行!四川省新修正饮用水条例和环评法实施办法来了

2019年1月至11月,四川省水环境质量创下“十三五”以来的最高水平。 87个国考断面达到iii类水质断面的85个,占97.7%的劣化v类水质断面几乎消失了。

2019年1—11月,全省优良天数率为90.6%,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 PM10比上年下降6.5%,全省未达城市PM2.5同比下降3.2%。

这些数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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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上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宣传了新的修改饮用水条例和环评法的实施方法,贯彻了工作新闻通报会。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通报《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宣传贯彻的情况,厅农村处处蒲彬,行政审查处处史鸿乐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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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相关处理室、直属部门的负责人和中央、省、市的18家新闻媒体参加了通报会。 厅宣传政研处负责人、宣传中心主任曹小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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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条例”和“实施方法”分别于1995年、2007年制定,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分别经过两次修正,这次是第三次。 其贯彻实施规范了我省规划、项目、技术等环境评价工作,保护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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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落实新的修正“条例”方面,蒲彬从加强统一力度、执行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落实市、县二级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新《条例》的禁止性规定,采用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检测等形式,采用无人机巡逻、卫星遥感等方法,提高水源地环境执法的有效性、靶向性和垄断性,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0年底乡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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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贯彻新的修订“实施方法”,史鸿乐建议生态环境厅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基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条”),不要突破或降低标准,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加强环境准入,加强执法监督和审计评价,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继续深化环境评价领域的“管理服务”改革。 运用良好的法律依据,加强全省技术评价能力建设,规范专家审查行为,加大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查档案审查力度,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有效结合环境评价管理要求,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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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乐晨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为了重新修正《条例》和《实施办法》: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种平台,利用“环境日”和培训教育等主题活动,加强对各类主体的新“条例”和“实施方法”宣传。

二是加强法规执行力。 在日常管理要求和制定文件中,要体现修正后的《条例》和《实施方法》规定内容,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落实现场。

三是及时实施立法后的评价工作。 立法后评价是法律成立、修改和废除的“检查阀”,生态环境厅及时开展立法后评价工作,为继续完善《条例》和《实施方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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