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正当防卫_男子追打情人的生意伙伴遭“刺伤” 检方: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只要是正当防卫

速报信(记者孙旭晖)宿迁市泗洪县的男刘某和朋友玲玲(假名)合作开了味增汤店。 2019年上半年,刘某遇到玲玲的同居对象白某,双方发生了争执。 被白某追击后,刘某从自己的摩托车上拔下17厘米的刀,刺了白某。 前几天,宿迁市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刘某的“反杀”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起诉。

调查显示,2008年玲玲结婚后与白非法同居。 之后,两人关系不好,其间在朋友刘某和泗洪县双沟町经营了味增汤店。

2019年4月8日,白某去店里找玲玲,和刘某吵架被警察劝告,但是怒气未消。 4月27日下午7点左右,刘某骑着自行车去吃晚饭,碰巧遇见了白某,带着朋友来找玲玲。 为了避免冲突,小刘想马上骑自行车甩开对方,被白先生的车追上了胡同。 据泗洪县检察院报道:“白某先把刘某踢倒在地,然后从路边捡起砖扔给对方。”刘某躲开砖后,玲玲立刻把两人分开。

刘某在混乱中脱身,马上走到自己的摩托车旁,从座位下面掏出一把平时用来杀鸭子的小刀。 这把刀长17厘米,锋利。 白某再次向他挥拳时,刘某把刀刺入对方,胸腹部、背部受伤。 后经鉴定,白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现代新闻记者介绍,前几天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后,刘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白某造成轻伤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项的规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资料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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