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维辛集中营有几个营_吴丹红:“奥斯维辛”被注册无疑要问责

最近,一名网民发现山东平原县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被命名为“奥斯威辛”,在查阅工商文件后,奥斯威辛浴、盖世太保医药等多家“怪异”公司的注册名称陆续被勾销。 奥斯威辛集中营因二战中纳粹的反人类行为而臭名昭着。 有损这种公共利益、有不良政治影响的公司名称是如何通过审查、堂堂正正地登记的,笔者有疑问

有人认为“奥斯威辛”只是一个地名,不能因为曾经是纳粹集中营而取名,在南京大屠杀中无法否认南京这个地名。 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文字游戏,忽略了上下文。 中文里说到“奥斯威辛集中营”,基本上和纳粹集中营是一样的,但是只要不把“南京大屠杀”作为整体语言出现,说起“南京”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联想。 不能忽视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感情,特别是反人类的行为。 “731”这个数字似乎触怒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商业活动需要最低的政治禁忌和道德基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包括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禁用规则》第五条,企业名不得包括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但是,在实践操作水平上,“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则,担任审查的人,知识面不一定广泛,理解有偏差,因此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奥斯威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疏漏。

在工商登记过程中,评委和申请者有时像“猫和老鼠”游戏,申请者绞尽脑汁想用数千种不同的方法取名字,以免因违反禁忌而被评委否决,因此有人会想一些冷冰冰的知识,在外国地名和谐音中寻找空档 笔者相信“奥斯威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人不知道奥斯威辛集中营,审计人完全无视这个名词意义背后的犹太人民族伤害,如果前者“不好”,后者就是“傻瓜”。 坏是道德问题,愚蠢是背叛。 商业文明发展到今天,不应该容忍这种行为。

从这个小问题出发,现代商业活动通过媒体传播,深入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看出商业主体一边追求利益,一边总是忽视公共利益和道德基础。 各种指标新设立,大众宠爱,突破下划线,有时无意识地伤害个人、民族和社会的感情。 例如凉茶企业与大v合作侮辱邱少云,被英雄的子孙告上法庭,滥用董存瑞和黄继光的英雄事迹,制作低俗的海报,最后违反英烈保护法被拘留。

我们认为,对于这种无公德行为,不仅可以提高投机者的违法成本,还可以给举报者报酬,建立长期监督制约机制,避免恶意营销行为,消除管理者监督力量的缺乏。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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