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检察院于12月30日,对“丽江反杀事件”进行了依法审查,报告称唐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此事件,决定不起诉唐雪。 记者就群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云南省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
问:检察机关认定唐雪行为系正当防卫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进行中的非法侵害,采取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对非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唐雪的行为符合该规定。
第一,从防卫意图来看,唐雪系是维护本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正当防卫目的条件。 唐家有老人,有婴儿,李德湘喝醉后的一系列行为,唐雪担心自己和家人可能遭受重大非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况下,在厨房拿着削了果皮的刀和水果刀出去调查情况,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是不合理的。
其次,从防卫原因来看,李德湘对唐雪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持续、严重现实的非法侵犯。 对侵权行为实施防卫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第三,从防卫时间看,唐雪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实施的。 国防是适时的,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本案中,李德湘酒后用菜刀敲打唐雪家的大门,打开唐雪,李德湘用脚踢打唐雪,李德湘侵犯唐雪住宅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进行中的非法侵害,唐雪有权实施防卫。
第四,从防卫对象来看,唐雪是对非法入侵者本人的反击。 对非法入侵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在本案中,唐雪持刀的抵抗行为只适合李德湘本人。 两人分开后,李德湘开始奔跑,唐雪没有实施追击和其他行为。
问:检察机关认定唐雪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是防卫过当的主要依据吗
答: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唐雪防卫行为是否适当。 有意见认为唐雪的行为是防卫过当,理由之一是李德湘拿着刀砍倒了唐雪家的大门,但唐雪打开门时李德湘的刀被别人夺走扔得很远。 二是现场担架多,李德湘不能擅自对唐雪实施严重伤害行为。 三、李德湘没有进入唐雪家庭,不会威胁住宅安全。 第四,唐雪面对李德湘时,也不是一个人。 在唐雪事件中,不是“不得已”“没有选择”而是有选择警报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馀地。
对此,云南省检察院表示:
第一,本案发生了进行中的非法侵害,并且可能严重危害他人安全的侵害行为。 李德湘身高一米九,体育教育专业毕业,醉后身高一米七,面对瘦唐雪。 李德湘处于酗酒失控的状态,三四个大人无法阻止,体力和感情失控后可见剧烈程度。 对于持续升级的非法入侵,防卫者不得不首先避开攻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防卫。
其次,防卫是否必须结合超出必要的具体情况,不能要求防卫人员在“客观冷静的严格标准”压力高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判断。 李德湘相继4次挑衅,危险现实化、演化,唐雪被踢到身体,脸部被打的紧急状况,恐怖、焦急、李德湘的下一次暴力加害太多,无法判断。 在社会普遍认知水平上,凌晨1点许一群人出现在家门口,以前碰撞的人不断敲门,唐雪为了保护与家人的人身安全,对侵犯者实施必要的抵抗是合法的、合理的、合理的。 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凌晨1点左右,没有路灯,李德湘在唐雪开门时首先进行踢球,这时要求唐雪正确把握防卫手段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的。
第三,唐雪在与李德湘战斗时,身高的体力差不能有效地阻止对方的侵害行为,因此,拿着水果刀,连续被刺、打后的恐怖、愤怒的防卫行为,唐雪在防御时具有很高的理性,不能正确地判断伤害对方的哪里。
检察机关认为,正当防卫是法律奖励和保护的正当行为,卫士与非法侵权者的人权保障发生冲突时,有保护卫士利益的倾向。 本案在事实认定和价值判断中,必须首先认定是对合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抵制。 合法行为抵制非法暴力行为的力量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治社会应当肯定和鼓励公民适当行使正当的防卫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唐雪的决定有什么意义?
答:一是及时反应社会关注,体现司法人员。 唐雪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体现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新期望。 司法机关应当发扬法治精神,负责引导社会正义。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澄清正当防卫和防卫的局限性。 本案处理鼓励公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巩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的界限,在处理案件时作为参考,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第三,此事件发生在乡村、熟人社会,构建和谐乡村,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回到本案,每个人都有防卫的权利,面对自己的同村附近,虽然有某种原因,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但是大家不希望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新华社)
第三,从防卫时间看,唐雪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实施的。 国防是适时的,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本案中,李德湘酒后用菜刀敲打唐雪家的大门,打开唐雪,李德湘用脚踢打唐雪,李德湘侵犯唐雪住宅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进行中的非法侵害,唐雪有权实施防卫。
第四,从防卫对象来看,唐雪是对非法入侵者本人的反击。 对非法入侵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在本案中,唐雪持刀的抵抗行为只适合李德湘本人。 两人分开后,李德湘开始奔跑,唐雪没有实施追击和其他行为。
问:检察机关认定唐雪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是防卫过当的主要依据吗
检察机关认为,正当防卫是法律奖励和保护的正当行为,卫士与非法侵权者的人权保障发生冲突时,有保护卫士利益的倾向。 本案在事实认定和价值判断中,必须首先认定是对合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抵制。 合法行为抵制非法暴力行为的力量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治社会应当肯定和鼓励公民适当行使正当的防卫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唐雪的决定有什么意义?
答:一是及时反应社会关注,体现司法人员。 唐雪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体现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新期望。 司法机关应当发扬法治精神,负责引导社会正义。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澄清正当防卫和防卫的局限性。 本案处理鼓励公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巩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的界限,在处理案件时作为参考,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第三,此事件发生在乡村、熟人社会,构建和谐乡村,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回到本案,每个人都有防卫的权利,面对自己的同村附近,虽然有某种原因,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但是大家不希望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