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郑州召开记者招待会,介绍了支持总公司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韩章云摄
中新网郑州12月4日电(记者韩章云) 12月4日下午,郑州市政府召开记者招待会,介绍了前几天郑州市发布《郑州市支持本部企业发展实施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情况。 记者透露,该“办法”明确了总公司企业的认定条件、奖励政策和服务措施,其中在郑州定居的总公司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据出席记者招待会的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樊玉涛介绍,“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是根据2017年《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新制定的,包括总则、认定条件、奖励政策和服务措施、认定程序、管理监督、附则等6章28项内容。
记者说,“方法”适当放宽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 归纳企业所得税不作为认定本部企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郑州市注册并要求持续经营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业和分公司就有3家以上。
另外,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度地方级税收是郑州认定总部企业的两个重要经济指标。
农业类要求上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年地方级税收在200万元以上。 工业和建筑业类要求上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上年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 服务业最少要求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上年地方级税收在300万元以上,上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上年地方级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方法”也明确认定了新引进总部企业的一些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等郑设立的总部和地区总部,承诺第二年和之后享受奖励年度的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新设立、转移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次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新引进本部企业。
在补奖政策上,“方法”也提高了标准。 定居奖励最高20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最高10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最高500万元。 另外,现有的总公司企业和新导入的总公司企业不再适用差别待遇,可以和同事平等对待。
“方法”表明,在郑州定居的总公司企业正在加大奖励、人才奖励、土地支持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政策和力度。
樊玉涛表示,自2017年《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发布以来,郑州市已持续两年总部企业认证,累计认证总部企业37户,实行奖励6001.99万元。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