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美投放规范_「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广汉人请注意!再不规范生活垃圾投放将被重罚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行局

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市外观管理的通告

各临街商店(住宅区的居民、工作场所)、露店主:

贯彻广汉市市委设立天府旅游名县的重大决定,推进我市旅游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质量和内涵。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综合行政执行局工作的实际,现将加强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生活垃圾投入

(1)定期搬运生活垃圾的时间段(以下为主要道路,其他道路大致在该时间段内)。

垃圾分美投放规范

(二)请各商店携带垃圾收集容器(餐饮业、水果店、花店请设置相应的中型塑料垃圾箱,剩下的商店请设置小垃圾箱),装入自己的垃圾。

(3)在各商店中,请将店铺内产生的垃圾投入到规定时间内在警卫家运输的车辆内。 严禁随时将店铺内的垃圾扫到马路人行道上,或堆放在马路水果箱旁。

(四)严禁将饭后残馀热水随意倒入水果箱、人行道地砖或面对街道的雨水窗。

(五)各临街区、工作场所在各区域内设置垃圾投入处,严禁警卫访问清扫,随时将产生的生活垃圾乱扔到街头和水果箱旁。

(垃圾收集作业监督电话: 0838-5222583 )

二、取缔城市小摊

根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市综合行政执行局在取缔交通拥堵、市容影响等实际问题的东西街二手手机市场的同时,取缔市内所有临时摊位和自愿形成的摊位。

三、严惩

(一)各临街商店(住区居民、公司)严格遵守生活垃圾规范投入的规定,不按规定执行的,市综合行政执行局将按照《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处罚其情节轻重。

(二)市内临时展位、东西街二手手机市场展位等自愿形成的展位,必须在2019年11月20日之前自行搬迁,向展位主要请求理解、支持、协助,逾期不搬迁的,由市综合行政执行局依法处罚。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行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公司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禁止将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随意倒垃圾。

酒店、酒店、餐馆、食堂等集中生产厨房垃圾的经营者,必须按要求收集厨房垃圾,由运输企业收集、运输、处理厨房垃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倒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给予单位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或严重后果的,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作出以上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收集、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不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处个人二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二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禁止占有城市道路、桥梁、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营业、装运材料、拍卖或出售货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有城市道路、桥梁、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营业、装运材料、拍卖或者销售物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纠正或者拆迁的情形严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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