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速报记者沈逸云通讯员粤仁宣报道,从2019年12月20日开始,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更加方便。 昨天,记者从广东省人事社厅得知,“关于进一步改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实施。 据《意见》报道,在广东加入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缴费不到15年的,可以根据情况持续支付,也可以一次支付。
据说《意见》主要澄清了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在备受关注的港澳台籍人员继续筹款的基础上,在广东加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到15年,在广东累计缴款达到10年的,根据国家发刊〔2009〕66号的规定, 广东参照柔性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可持续缴费至15年的各省缴费均不足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最长取最后)的保险地位于广东省,广东最后可持续缴费至保险地。
与此同时,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加入保险,延长支付5年后仍未满15年,一次可以支付15年。 最后的保险地在广东,但广东的累积缴费年数不是最长的人员,在广东省最后的保险地继续缴费也可以自主选择。
关于支付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意见》表明,在广东工作的港澳台籍居民,在2005年10月实施《台港澳居民的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后,与广东省用户有劳动关系,期间有不支付保险费的,可以按照规定支付补助金
关于参加机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意见”是“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保险参加条件的港澳台籍居民,规定参加机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满足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居住在广东省、经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籍人员,可以在居住证所在地加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财政补贴。
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退休待遇水平。 “意见”鼓励和支持使用者为包括高层人才在内的员工设立企业年金。 在国家政策的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单位可以在企业年金方案中约定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条款。
另外,关于港澳台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意见”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中,按照“广东省人才优良广东卡的实施方法”,有广东卡a或b卡的人,以及入选省重大人才项目的人, 内地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允许用财政资金购买任期内的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港澳籍高层次人才的养老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