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截止到12月31日,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全面实现两项投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管一致、监管统一、经营服务一体化。 最近,省医疗保障局、人民公社、财政厅等5个部门共同发行文件,明确了合并的目标、政策和措施。
“两种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保险种类,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整体思路。 据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透露,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仍然是社会保险的保险种类,实施两项保险合并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员工生育期的生育保险待遇即使实施两项保险合并也不会下降。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都参加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统一缴费。 使用者根据生育保险与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率之和决定新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个人不支付生育保险费。 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消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基金待遇支出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开展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实施住院分娩,产前检查以首付等方式支付。

据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员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由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财政抚养人对于不支付生育津贴的非财政抚养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事务所给予使用者,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