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股票质押融资_质押强平纠纷投资者败诉 券商“微融资”风险系数高

外汇天眼APP :最近审判文书网公开的投资家和中信证券的诉讼,直观地显示了几年前很受欢迎的证券公司“小额金融”业务的风险系数。 根据法院的审理,质押强平投资者的索赔要求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支持。

投资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经过评审纷争,投资家陈某于2014年在其营业部开设了股票账户,2015年6月25日开始了“快e融”融资业务。 当初,陈某以9600株荣科科技(市价56.46万元)为当铺,融资借款17万元。 但是,在当年7月1日的暴跌中,这家当铺达到了警告线,陈先生两次自己交换股票做补充券,都失败了,其间损失了4.99万元。 此后陈某找到营业部员工,将持有的一股股票卖出,亏损3.78万元,卖出也无法完成报销券。 最终,上述当铺强行诱发平仓,陈某损失32.11万元。 如上所述,陈某以该营业部不熟悉谈判业务,无法指导客户进行投资交易,并且其直接损失共计40.87万元为由,向法庭控告中信证券旗下的该营业部,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但是,被告方面认为其中之一是陈某在开始“快e融”业务前,营业部充分表明了风险,第二是陈某在中信证券网络上交易系统自己补充优惠券时,交易系统提出了优惠券失败的原因,提出了优惠券的操作方式。 优惠券失败造成的损失与营业部无关,自2015年7月8日以来,陈某质押股已进入违约处理程序,此后发生的损失与中信证券中关村营业部的操作建议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快e融”业务是以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为载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理不是融资融券业务的陈某在开始“快e融”业务前,必须点击“风险提示书”“业务协议”进行确认,受到“中信证券株式会社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快e融)”的制约。 因此陈某要求的赔偿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支持。

在这场纠纷中成为焦点的“快e融”业务是中信证券2013年发售的“快易融”小额信贷业务的版本升级版,对于主要融资需求为5000元到1000万元的客户,融资期间默认为1年。 当时,许多证券公司开展过类似的小额信贷业务,其融资门槛低、期限灵活的特点吸引了许多投资者。

但在市场波动中,这项业务的风险系数也不容忽视。 华泰证券上海某营业部投资顾问表示,微融资业务与两融业务没有共同标准。 操作过程中,投资者应熟悉与证券公司的合同条款。 小额信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融资融券。 否则,可能会面临意外的风险。

据悉一部分证券公司因风险控制而中止了小额信贷业务。 另外,一些证券公司宣布,监督部门在去年发布股票当铺新规则后,将中止微型股票当铺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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