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全媒体通信(记者姜沛)最近由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理和综合执行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电动汽车管理的通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根据“通告”,从9月1日起,全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 也就是说,必须安装脚踏装置,取得车体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斤的CCC认证。 不符合这个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售。

从9月1日开始,符合购买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去警察部门,以正式的牌照行驶。 在9月1日之前购买的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必须安装临时牌照的9月1日起,市场上不得继续销售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即使买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开临时牌照,不准通行。 另外,临时牌照的使用期为截止到2023年3月1日的3年。 有效期届满后,超过临时注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警告、罚款、拘留、营业执照失效、停业等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的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