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指出我省贯彻高等教育法
深化改革多投资推进“二流”建设
“建立一流大学省市共建机制,完善省部共建机制”“高校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实行招聘人才自主公开”成为现实的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工程投标自主权”…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组,深入到高校分布集中的沈阳、大连、锦州三市进行检查,提出了包括其对策在内的意见。
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完善科学选修制度,推进“置监”改革,切实提高高校教学水平。
为推进高等教育,为辽宁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检查组通过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推进“一流”建设,深化“监督服务”改革,规范“党委领导下校长责任制的运作机制,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高等教育经费的多渠道投入水平,依靠高等教育法
建设领导大学,关系到辽宁省的长期发展。 检查组建议,省政府和沈阳市、大连市共同加快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的建设。 实现省政府与教育部的实质合作,获得更多支持,共同建设领导型高校。 进一步突出高校专业特色,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健全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模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检查组建议深化“管理服”改革,落实我省实施意见。 明确高校干部能否参与科研项目相关经营行为的政策高校招生专业研究生任教实行评聘的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工程投标自主权,需要注册审查,及时实现高校引进提高审查效率的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经费多渠道投入水平。 深化改革调整省属高校结构配置,完善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统一新老校舍资源。 支持公营高校吸收社会资本,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实行民办高校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支持校企合作,推进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创办科技型企业和智力型第三产业,发挥基础设施投入命名制、毕业生招生制等制度优势,吸收社会资本支持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