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公司股东_鼎信通讯股东涉违规买卖股票吃警示函

中国网络财经1月2日根据证券监督会的网站,青岛证券监督局发表了关于向青岛鼎信通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鼎信通信”证券代码: 603421 )股份持有率的5%以上股东王天宇发行警告书的措施的决定。

根据调查,王天宇作为鼎信通信持有5%以上的股票,从2019年11月21日到2019年12月5日销售了鼎信通信股票513,451股,2019年12月6日买入了鼎信通信股票40,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事件发生后,王天宇向鼎信通信报道,提出了所产生的收益。 鼎信通信已经查明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综合考虑王天宇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青岛证券监督局决定对王天宇采取监管措施,并填写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文件。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出售,或者售出后6个月内购买,所得收益由该公司持有,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 但是,因为证券公司抢占了销售后剩下的股票,如果持有股票的5%以上,那么销售该股票没有6个月的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项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天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按上述期限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遵守第一项规定的,负责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是原文

论对王天宇发行警告书的措施决定

[ 2019 ]第23号法令

王天宇:

根据调查,作为青岛鼎信通信株式会社(以下称为鼎信通信)持有5%以上股票,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5日销售了鼎信通信股513,451股,2019年12月6日购入了鼎信通信股40,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事件发生后,你报了鼎信通信,提出了所发生的收益。 鼎信通信透露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综合考虑你的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发出警告书的监督措施,填写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文件。 超过5%的股东作为上市公司持股,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买卖行为,防止这种行为再次发生。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监管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券监督局

2019年12月27日(责任编辑:张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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