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于12月24日,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道,某股票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实施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的案件已在北京两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3日向两院提出审查、冻结、解除消费措施的申请

此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于2019年12月2日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初金额达到5000万元。 现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剩馀资金支付期限还没有到期的第二中院正在执行中,要及时采取冻结账户存款、关闭房地产、关闭车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执行人要按期申报财产,积极与执行人协商。 同时,申请人没有向二中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措施等要素,二中院没有采取措施对王思聪列入限制出境的措施和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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