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办贷款_女子发现房子被抵押,原来是丈夫找了“假老婆”办贷款

广州案例

两人以某处房屋为抵押贷款给银行,

银行也提供“结婚证明书”供审查,“结婚”是真的,“结婚证明书”是假的! 这个“配偶”不是真正的配偶

西安市办贷款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抵押共享房屋有效还是抵押权人银行可以对涉案房屋行使优先赔偿权一起进入今天广州的案例。

丈夫甲方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在申请书中确认借款为夫妇共同债务,将以其个人名义登记的涉案房屋用于贷款抵押,并进行抵押登记。

甲方向该银行提供以甲、丙名义伪造的“结婚证明书”。 以哈借款人“配偶”的名义签署抵押分享人。 甲、丙方也向作为“家庭共享人”之名的银行发行“承诺书”。 事实上,涉案者是甲和妻b的共有家。 乙方不知道甲方擅自伪造住宅和甲方、丙方“结婚证明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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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利。 银行要求一审法院解除“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主张抵押物有优先追偿权等。

一审诉讼中,甲方指控丙方不是妻子,乙方是合法妻子。 法院依法追加乙方向第三方参加诉讼。

争论的焦点

谈判专家抵押权的设立是否有效? 银行能否在本案中对涉外住房行使优先赔偿权?

裁判的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解除某银行与甲方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向银行偿还借款的本钱

银行有权在涉案房屋减价、拍卖和出售。

妻子b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广州中院判决:改判银行对涉案人没有优先赔偿权。

法官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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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区邹迎晖

甲方在抵押登记时伪造与丙方的“结婚证明书”,擅自将与乙方的共享住宅用于抵押借款的行为没有处分权,直接侵犯了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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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认定某银行对设立抵押权是否有效,重要的是判断某银行对设立抵押权是否有好感。

’他说

首先,涉案房屋的不动产证明书上记载了权利者的甲方“单独拥有”,但实际上配偶方拥有夫妻共有住宅的案例很多,实际上某银行也对涉案房屋的共有状况进行了审查。

其次,在甲方与某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中,丙方作为借款人的配偶签署了抵押共享者的甲方,丙方也作为房屋共享者向某银行发行了“承诺书”,因此某银行得知甲方已结婚,知道有房屋共享者后决定接受抵押贷款。

再次,某银行作为专业贷款事业的金融机构,在认可贷款之前,在与甲方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有责任慎重审查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否则,容易给非法者一个可乘坐的机会。 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也完全有能力检查结婚证书中结婚证书号码的真实性。 本案客观上,由于某银行未履行慎重审查义务,使甲方有机会伪造婚姻证明书擅自处置他人财产实现抵押贷款。

最后,当一家银行以甲方和“双方申请”方式向住房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时,共同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和权利登记查询记录》中说“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共享”,揭示了某银行隐瞒住房管理部门有抵押物共享者的意图。

据此,一家银行没有构成善意,涉案人抵押权的设立无效,一家银行无法获得该房地产的优先赔偿权。

法官的后语

共有人按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没有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无权处置。 认定抵押权是否有效的关键是判断抵押权人对设立抵押权是否有好感。 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将房地产抵押给他人,在抵押权人疏忽慎重的审查义务、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等不善意的情况下,抵押权的设立可能无效,或者抵押权人无法取得相应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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