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已经涉及到我们的各个方面,入社时公司支付的五保金,即员工的社会保险相关的还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处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 这些社会保障关系到我们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对我们有很大帮助,可以享受很多红利。
但是,不懂社会保险的政策的话,奖金也不会享受!

今天是典型的例子,其他人可以拿出15年的社会保险退休,但是有的人拿出20年的社会保险也退休不了,这是社会保险局的错误吗?
情况是,张先生和李先生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张先生支付社会保障15年,李先生支付社会保障20年,两人今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缴纳社会保障20年的李先生被社会保障局告知不符合退休资格,不能退休。 但是,交纳了15年的张先生顺利地完成了退休手续。 为什么每个月都要领养老金呢?

领取养老金的要求是,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社会保障缴纳年限最少为15年,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
但是,到了同样的法定退休年龄,支付了15年社会保险的张先生处理退休,可以领取养老金,支付了20年的李先生为什么不能呢?
其实他们俩都是外地人,工作地址不是户籍所在地。 张先生交了15年的社会保险,这15年的社会保险都在工作地点城市支付了,李先生交了20年的社会保险,只有9年在工作地点支付了。 另外,11年是以前城市搬迁、合并的年限。

我们可以看出,小张的收费年限比小李少,但符合《社会保障法》的规定,领取年金最低年限15年,并且工作地点的非户籍所在地至少符合工作地点10年的社会保险缴纳的最低要求。 但是,李先生不符合工作地最低10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要求,是满足15年最低年限的存款。
并不是社会保障局错了!
那么到了退休年龄的小李,就算去找工作也没有人,所以不能退休吧

不,小李现在的城市支付社会保障不到10年,退休后也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那就是代替10年前交付的工作单位和户籍所在地退休。
根据现行政策,在多个城市投保的,可以选择在缴纳了10年的非户籍保险城市退休,在多个城市没有投保的,只能将所有养老关系归还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给栗子:
李先生的老家是梅州,在东莞工作11年,加入保险11年,转到深圳工作9年,加入保险9年,那么到了50岁(女工50岁,女管理层女性前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处理这个退休,可以选择东莞领取养老金。
如果李先生在东莞加入保险不到10年,就可以将以前加入保险的20年养老保险关系恢复户籍地,回梅州领取梅州养老金。

但是,他提议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障9年,只要1年,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障1年后退休。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养老金的支付关系到有这个员工的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越高,这个城市的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梅州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及深圳,东莞的暂时工资也不及深圳。
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话就会变老,很多公司都拿不到,这时该怎么办呢,可以代替第三者的公司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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