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于12月10日前称,青岛华顺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顺达”)因采用相应无就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根据该法律,高山区交通运输局对华顺达进行处罚,罚款一万元。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岛华顺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县际客车旅客运输、市际客车旅客运输、省际客车旅客运输、上班客车(依据公路运输部门签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租赁。 (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华顺达旅客运输有限公司采用相应合格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2019年12月2日,高山区交通运输局对其违法事实作一般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据通信网报道,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未经许可从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出租车交通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罚款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信网记者王田(责任编辑:六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