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出手机“打扫就能骑”,共用自行车解决很多市民的“最后的公里”,方便快捷。 但是,在喊“好”的背景下,各种尴尬——在广州一些地区,共用自行车混乱,泛滥的混乱还没有解决的规定区域,共用自行车在道路上“横霸道”,阻挡了交通、平民,也混乱了!
为规范经营行为和停车秩序,持续发展行业健康秩序,11月12日至12月12日,《广州市网络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公开意见征稿)》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主页上征稿一个月。
对于过度投入的混乱,“意见稿”对企业有相应的条款处罚,其中,未得到运营分配额而擅自投入车辆的,投入车辆不符合要求或擅自投入电动自行车的,对没有实行车辆日常管理、日程安排等行为的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由此带来的堵塞、无序堆积等问题,《意见稿》规定,逾期未经订正的企业将被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企业不仅要惩罚,用户停车也要惩罚! “意见稿”提议企业,或者通过提高费用、限制使用等方法引导用户。 用户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鼓励经营者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和建立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等用户管理机制,对于不按规定行事、停车等不良行为的用户,可以采取提高收费标准、限制使用等共同惩戒措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还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经营者和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 相关信用记录被收集到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通过广州信用网向社会公开。
这些相关条例对于改善共享自行车的混乱有什么样的效果呢?需要细分和改善的是什么? 方法正式出台前,各方有何具体意见和建议? 对此,新闻记者进行了各种访问和理解。
记者在现场访问中发现超投和违反是目前自行车管理的两大难点。 另一方面,关于超投,有代表称“意见稿”中“处罚企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力过于“儿科”。 根据这样的操作,作为共有自行车的企业,必定过剩投入比较便宜,超过10万台,投入20万台也不过是最高罚款5万元。 建议对过度投入、违规投入采取更细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另外,对于违反停车,使用者也有责任,城市管理者也必须设置明确的停车场,因此,如果看到违反停车,企业将被处罚1万~5万元,处罚严重,有可能因罚款被托管,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例如,用户违反停车车辆的,企业必须允许用自己的运输力调整和整理车辆。 另外,监督部门可要求运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可以限制车辆投入数量,相反,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的,可以依法免除责任。
■本版采录:新报记者黎秋玲■本版照片:新报记者毕志毅■制图:廖木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