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被判_甘肃张掖:非法收车 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恶势力团伙被判

12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凶案,王某辉等恶性帮派成员受到法律严厉处罚。

2018年10月,王某辉以其经营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契约方,与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催款合同,该公司为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超额车辆抵押贷款。 2019年春节后,王某辉集外来无业的孟某飞、李某利于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车辆贷款过期为名追究债务,通过胁迫等手段非法回收车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集团在非法回收车辆期间,上海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公司工作人员朱某飞协助王某辉进行车辆GPS定位,王某辉等人在张掖市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等地通过GPS定位寻找超期贷款客户车辆,然后将车辆藏在外市,超期贷款客户 其中王某辉事件有8起,孟某飞、朱某飞、李某利参与犯罪的有7起。 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共计121.7万元。

甘州区法院审理,王某辉为了不正当利益,孟某飞、李某利等追究债务,形成以王某辉为首的以孟某飞、李某利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强制拥有公私财产,作为“地下执法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金额巨大。 经过审判,以挑衅罪要求王某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2万元罚款的李某利、孟某飞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4年的判决。 上海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某飞参与犯罪,因挑衅罪被判处3年零6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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