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对普通人来说是人生的重要事情,不知道如何推进过程的我们,只能付钱给经纪人处理。
虽然很多中介人有高额的费用,但是不能做,客户失去了血本。
方姐花了66万头首付买了房子,房东取了首付过了“经济危机”但没有出售,要求方姐赔偿20万违约金。
这件事真的让对方姐姐喘不过气来,一起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据方先生说,她想买的房子是36平方米,和房东商量的房子总价是116万元。
以前,方姐姐通过中介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支付了66万元的首付。
另外,由于方姐姐的问题,处理贷款需要两个月。
于是,在中介业务员的证言和建议下,房东和方姐姐“个人”地在批准书上签了字。

其内容是,处方姐姐保证好好处理贷款,如果处理不好的话,3个月后支付全额的尾款55万元。
因此,方姐姐又向房东支付了1万元作为拖欠2个月的利息。
2个月后,在一方姐姐提供的资料过期、贷款审查期过期的中介方主导下,房东和方姐姐又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现在我姐姐只要给一张合同的收据就可以处理户口和贷款。 房东这时不想卖。 房东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要求双方姐姐根据合同赔偿他20万违约金。
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当初姐姐和房东通过中介个人签字的批准书,要求其中两个月后处理贷款。
现在房东抓住它并没有放手,依照主合同的要求要求他赔偿20万违约金。
关于这件事,中介方的负责人和营业员都认为这件事只能怪她自己,所以房东答应在这样的批准书上签字。

对于中介这种说法,方姐很生气,她坦率地在批准书上签字时,有中介人杨先生,给出了建议。
所以,她认为发生这种事完全是中介的错,因为她的说明自己不明白,所以请中介花钱帮忙。
另外,方姐姐认为与房东签约的第二份合同没有约定何时处理贷款,因此认为到此为止签约的最初合同和批准书不会计算在内。

这里需要提及的一点是,我姐姐认为第一份合同过期无法处理贷款也是中介业务员疏忽了注意义务。

对于这个问题,中介负责人在会见负责人到期之前曾经注意过收入证明书的时效性,有趣的是,营业员杨先生接到电话回来的回答没有注意。
杨先生一说完这句话,就看见她的上司,低下头,尴尬地笑了一声“呵呵”。
对于为对方姐姐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中介责任人直接表明中介没有错误,履行了相关义务。

但是,支付主管曾经就此事与房东协商过,说房东赢得了将违约金的金额从20万元调整为2万元,以方姐姐同意终止房屋买卖合同为前提。
这样的方案和条件惹怒了对方的姐姐,她坦率地说:我的66万元首付,房东从2月份一直用到现在,跨越了“经济危机”,现在房东不打算卖房子,再补偿他2万元,然后还我的66万元首付,没有道理。
方姐说不能咽下这口气,下次不能谈判的话就考虑在法律途径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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