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8年以来,深市上市公司发布了488份回购案,其中405家公司已经实施了股票回购,累计回购金额为705亿元。 在现在过期的298个案件中,279个回购金额达到了计划的下限,实际完成率达到了93.6%。
从上述数据来看,总体回购情况良好。 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遵守约定的代表性公司。 例如,招商龙头已经根据回购金额计划的上限完成了40亿元的股票回购,美集团从6000万股回购了12000万股,现在支付了31亿元的回购6025万股等。 与此同时,各个公司也不可否认,回购“雷电大,雨水少”,实际回购金额与预案大不相同,如果不慎重公布回购方案,可能会随意中止或变更方案。
因此,深交所从优化制度安排、加强案件入手事后监管,积极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票回购,确保股票回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在制度安排方面,2019年1月,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修订了回购公告形式,对回购建议、回购方案、回购进展和回购结果等环节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明确要求。 在加强监管方面,深交所除了重点审查公司回购方案的合规性、定价合理性等因素外,是否有公司继续按计划回购股票、是否有“下跌回购”行为、回购提高股票价格操纵市场的“闲置回购”行为等 最近,*ST新海未按规定履行股票回购义务,实施回购金额不足回购计划的十分之一的行为,深交所向公司报告了批判处分。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股票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安排,在资本结构优化、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投资价值提高、投资者回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深交所应证监会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作要求,支持上市公司继续依法进行股票回购,结合监管实践完善股票回购制度安排,优化回购流程,为上市公司高效回购提供便利,同时, 加强股票回购事件事后监督,以“忽悠式回购”、股票回购名义加强对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坚持上市公司“四恐”,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健全资本市场内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