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东至县葛公町养老服务中心党支部原书记、中心敬老院原副院长吴文忠挪用公款、侵占资金等问题。 2009年至2017年,吴文忠利用敬老院院长、副院长等担任职务的便利性,采用了将敬老院公款、居民救济资金、补助金挪用、挪用、扣押、非法清算等方式。 2019年9月,吴文忠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以犯罪嫌疑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石台县七都镇高路亭村委主任李志斌对光伏发电厂的管理不力。 高路亭村委主任、光伏发电厂原管理者李志斌在户联光伏发电厂日常管理和工作交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电厂发生故障未及时修复,2019年3月至5月连续40天不发电,损害了贫困家庭收益。 2019年9月,李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徽纪检监察网,池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