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等外_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2月18日,虎某、耿某等5人发起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威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名起诉人和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为法庭。

2019年5月22日,虎某、耿某等5人不经营食品加工许可证、运输证、检疫证的,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擅自购买并销售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其行为使不符合安全食品标准的食品(未检疫的牛肉)流入公共食品市场,严重打乱市场秩序,造成很多

检察公益诉讼等外

审判中,被告人虎某、庚某等5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诉讼、量刑提案书和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提案书认定的事实、证据、诉讼请求、量刑提案书等没有异议,法庭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的部分承认有罪,希望法院判决后立即在省级以上的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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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为安。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稳定。 保护初心,鼓励前进,保护食品安全,不仅要具体表现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公民道德,还要严格的自律性,合作创造和共享食品安全的健康环境。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机能,围绕“保障千户万户舌尖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食品安全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肩负重任,切实加大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打击,大力打击人民群众“保障舌尖安全”, 检察机关积极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满足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为服务如期摆脱贫困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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