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
武汉市房管局统计数据显示
十月份在武汉新建商品住宅
成交套数超过两万套
比去年增加了约三成

很多市民都感兴趣
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房数量是如何认定的?
这个问题是直接相关的
公积金能否申请成功
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以下请专家回答
住房公积金缴纳员工只有在购买首套房和两套房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不予受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承认住房承认贷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儿童)查看武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信息系统的住房套数,同时查看家庭名称武汉市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倪明勤
“承认房间承认贷款”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武汉市公积金信息系统没有贷款,但他在武汉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的房地产信息有记录,有套房,而且这套房和他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套房不是同一套房,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其次,该职工家庭曾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被清算,我市房地产登记部门住房信息套房的,再次申请时,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这种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家庭在武汉市房地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2所以上的住宅,或者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到2次以上的,再申请被认定为第三套房,这种情况下,积金贷款申请不被受理。 即使房子被卖了,也被认定有两个以上的住宅记录。
小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部分员工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偿还过程中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这种特殊状况也给住房定额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变化。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倪明勤
一、配偶双方中的一人在结婚前曾以单身形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果他们构成家庭,以家庭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则认定为双套房。
二、夫妻双方各自在单身时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他们组成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这是第三块房地产,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3、在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借款员工离婚的,应根据还款是否结算来判断住房数量。
在贷款结算的前提下夫妻离婚的,任何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被认定为第二房地产。
在未结算的条件下离婚的,贷款认定为主借人,即以谁的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还款和房地产认定为主借人,离婚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第二套。 主借款人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不准再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