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杨幂方控告李易峰粉丝,对方写道歉罪状:希望原谅我的错误
网络不在法律之外,但很多人都忘记了这句话,不仅不遵守相应的道德法规,还想把网络作为经营的手段。 但是,你的经营回归经营,不顺利,要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要做亏损的人不自私的事,最后亏损的是自己。



现在的时代是娱乐至上的时代,几分钟就可以创造明星,高流量的明星拥有超高的呼声,招揽了很多人,一边磨球一边利用明星来获利。 尽管明星享有很高的待遇,人们还是没有义务接受你的根本缺陷和中伤。 最近杨幂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了保护自己的名声,被告方虽然打着李易峰粉丝的名字,但却是诽谤杨幂名声的网民。



现在的演员,但是和那个演员合作的次数变多了,总是各种各样的戏剧多的网民给自己做戏,有CP迷,喜欢两个演员,对演员之间的合作有祝福的姿态。 但是,林大了,有什么样的鸟,另一个网民只是粉,只看自己的偶像,有想和自己的偶像有关系的明星,他就发挥自己的钥匙侠的力量,进行攻击。 小说小痛,被骂的明星忍耐着,但杨幂这次遇到上诉的网民,显然是容忍和解决不了的。



最后,这个网民在网上写道歉罪状,被杨应该被命令道歉,并且说希望原谅我的错误,对不起。 看到这位网民的下场,真正想说的就是“明明知道是这样,为什么却成了第一个”。 与此同时,支持杨幂此次维权行动的网民也不少。 这是警戒心,希望大家注意在网上正确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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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不是杨幂第一次提起这个名誉权的诉讼,所谓人红不是红色,杨幂向自己人生的顶点一步一步地走去时,接二连三地受到很多攻击,前面大规模的刘空青诽谤杨幂和唐嫣的关系,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网络不在法律之外,希望大家都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