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平静,人心齐全,发展才好! 保护企业安商,促进发展,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责任。 高邮市法院颁布实施“六权”司法保护机制,通过执法审判和服务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家的人身自由权、产权、一般民事合法权益、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和胜诉权等6个方面,让企业家吃了安心丸。

记者张羽馨通讯员周曙
今年,有的企业把周边县市的业务全部集中到高邮,在高邮缴纳了1500万元的税。 由于高邮法院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这个企业就是处理案件的公司。
今年1月,金某向法庭控告某航空公司,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加班费等近50万元。 收到诉状的公司起雾了。
金某告诉公司高级船员7年来,按最后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船上每月2.8万元,船下每月1500元,合同期满至2018年3月16日,实际上3月17日下船等待工作。 被告提出证据,即使金某实际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离开,工作到第二天,这是合同中高级船员“必须完成交替”的义务,不影响合同期限届满的法律效力,此后也不能视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当然存在。
主审法官王钧对此情况进行了仔细调查和审查,原被告之间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证实了终止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原告于3月16日离船。 船员服务簿显示离船日期为3月17日,但船舶寄泊日期为3月16日,金某次日向海事部门申报的可能性较高,因此不能根据船员服务簿上记载的日期认定金某离船日期。 被告公司签发的解职证明书也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主张和证据综合后,王范认为原告没有足够的事实根据证明被告违法退休,并认为该指控不成立。 根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该院颁布实施“六权”司法保护制度,深化“保护企业安商”行动,通过执法审判和服务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自由权、产权、一般民事合法权益、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和胜诉权等6个方面。 “六权”司法保护机构保护的权益几乎涵盖了企业家可能参与的案件范围,目前法官已经向98家企业完成调查,当场回答法律问题73件,收集问题建议23件,协助解决或告知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