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吉娜) 12月1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进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召开了关于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业务的记者招待会。 据公布,自2019年以来,平顶山市公安机关处理烟花爆竹类治安行政事件145起,收纳行政拘留20人,罚款23.98万元的各种烟花1631箱,爆竹3849万头。

会上宣布,公安机关将重点处罚下列行为:
经未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和非法所得。
携带烟花爆竹上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进行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以非法没收携带、邮寄、携带的烟花爆竹,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违反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1日经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的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起火,构成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介绍,为了响应广大群众的呼声,进一步规范平顶山市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藏、着火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平顶山市大气质量的持续提高,防止各类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平顶山市政府近日颁布了《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止区、有关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起火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取缔违法行为。